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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墉作品

 

一個女學生結婚,喜筵上賓客交頭接耳,說那對新人的故事,聽的人多半先瞪大眼睛,再皺眉,又接著大笑。
原來「他們」初中就在一起了,形影不離地四五年,男生早一年畢業,申請到外地的大學,臨走那天突然對女生說「我們在一起太久了,太沒自由了,我們分開吧!」
女生當場怔住了,男生走後哭得死去活來,大學再也沒交別的男朋友。
日子過得快,四年後男生回來了,又去找那女生,要復合。
女生的老爸擋在門口,罵那沒良心的畜生,欺負他女兒,一次不夠,還有臉回來嗎?門兒都沒有!
正罵呢!女兒出來了,把老爸往旁邊一推,挽著男生走了。
老爸還是不罷休,把男生找來說:「我女兒已經申請了✕✕研究所,她功課好,八成能進。將來畢業十幾萬美金起薪,你怎麼樣?你能拿多少?我了解我女兒,你如果比她差,就算她現在選擇你,將來也會把你甩掉。」
豈知那男生立刻去申請了同一個研究所,也進了。兩個人像中學一樣,又天天膩在一起。現在畢業,理所當然地走進禮堂。
只是交頭接耳的賓客,有些笑得十分詭異,大概心想那對新人,以後工作的地方不同、遭遇不同、條件改變了,還會不會出問題?

 


其實在美國中學生,分分合合的事情真是太多了。西方社會的規矩,男女如果親密交往,會對外表示「我們在約會」,意思是請別人閃開。相對的,有一天沒感覺,要分手,也會公開:「我們拆了!」
現在更妙,他們會在自己的Face book上作記號,告訴大家自己是有主還是沒主。那記號也就變來變去,讓人好像看股票被「鎖死」還是「打開」。
所以美國的父母常說:這年頭結婚,不是找到了新對象,而是到了結婚的時候,時候到了,碰上哪個就是哪個。這年頭離婚,也不一定有第三者,只要條件合不上,就可以拆夥!

 


提到條件,讓我想起另一個故事。
有位大老闆的兒子,交了個「小麻雀」的女朋友。
大老闆說兒子是研究所畢業,女生卻連大學都沒念完,條件差太多,不行!叫那女生去讀書,拿個學位回來再說。
女生家裡窮,大老闆很乾脆:「成!我出錢送她出國念書。」
女生出去了。居然沒多久,就主動跟「小開男友」分手,據說她交了新男朋友,而且家裡更有錢。
大老闆倒也沒冒火,只是笑笑:「我早知道會這樣。那女生以前是沒見過世面,而今見了世面,條件好了,眼光改了,我兒子也就不算棵蔥了。」

 


眼前浮起兩個畫面──
一個是舊式夫妻。太太靠丈夫吃飯,好比兩人一起旅行,所有財富都在丈夫的背包裡,男人雖辛苦,卻也神氣。女人就算受了委屈,不再想跟著走下去,也沒辦法。因為離開了丈夫,就失去了生活的能力。
另一幅畫面是現代的「雙薪夫妻」。兩人各背自己的包,說不定還一起牽著孩子。孩子漸漸大了,有了自己的伴侶,要父母打開背包,分了點東西,飛了。剩下兩口子,繼續走,其中一人實在累了,叫另一半停停,坐在路邊休息。只見後面有更多「人生的旅客」跟上來,有人正找伴。坐著的丈夫或太太可能說「我背不動包袱了。」那人就說「我幫你背!你還挺結實的,還能走上一大段路,何不多看看遠處的風景呢!」坐著的「一人」心動了,轉頭看她(或他)。另一半卻揮揮手說:「我真走不動了,就坐在這兒看看風景吧!你不必操心我,說不定也有別的走不動的人,願意停下來陪我。」再指指那人說:「她(或他)年輕,能幫你,你就跟他走吧!別讓我拖累了你的步子,你遺憾!我虧欠!」於是二人打開背包,分分行囊裡的東西,擁抱、祝福、分手……。

 


讀《台灣週刊》,寫一位台灣才女的三段情緣。
其中第三段,說有一天才女的貓莫名其妙地跑掉,才女覺得她也該跑了。接著男朋友告訴她,以前的女朋友回來,聽說才女的事,決定回頭爭取舊愛。
才女很平靜地說:「即使你做了最後的決定,我還是深信我們的關係是非常有價值的,也深信彼此間的善意。」
文章結尾,作者引述才女的話──
「我不一定有能力和別人長久相處,但很有能力和別人分手。」
這使我想起似乎在不久前,也看過才女在報上寫「你怎麼能想像跟同一個人,一過就是六十年。」
果然是才女!多智慧!多直接!多自信!如同她以前說的「愚蠢的人在愛情中墮落,聰明的人在愛情中成長。」
「她」很聰明,一次又一次放下背包、拿起背包,走人生的漫漫長路。她的背包永遠裝自己的東西,屬於她!

 


可不是嗎?一個世紀以前,人們的平均壽命不到五十歲,中年都沒過一半,就離開了世界。
而現在,醫療進步、生活富裕,有些國家的「均壽」已經將近八十。這多出的三十年,如同加長一倍的旅途,當旅行者的精力不同、目標不同、生理和人生態度的條件改變,會不會有人倦了,坐下了;有人卻要繼續奮鬥,不得不協議分手?


怪不得德國菲爾特的女市長,二○○七年九月曾對記者說:「我建議婚姻期限為七年,意思是人們將來只須在固定的時間內作承諾。七年到了,如果想繼續,必須再說一次『是的!我願意!』。」
這又是一位才女的大膽言論,很巧的是她也離過兩次婚,現年五十一歲。

 

 


想起我少年時代,曾跟一位在師大國語中心留學的荷蘭人「交換語言」,每週碰面,由他教我法文,我教他中文。
幾個月之後,他突然對我說:「下一次我不直接來你家,我們約在國語中心門口碰面。到時候如果你不希望繼續,或我不希望繼續,就不露面。」
我怔了一下,覺得方法好怪,但是同意了。
到那一天,我猶豫又猶豫,沒去,也就不知道他有沒有去。
三十八年過去,我們再沒彼此的消息。
於是,我的眼前又浮起一個新的畫面──
一對夫妻,走過那德國市長說的婚姻期限。
時間到了!兩個人說好:我們在初認識的地方再一次約會,你可以來或不來,我也可以作我自己的選擇。我們都有自由、都沒壓力……。
那一天,那一刻,像是約會的情侶,一個人先到了,眼睛東張西望、心臟砰砰狂跳,腦裡想的是過去那段日子,我對他夠不夠好?他會不會早想與我分手,只是不好意思說?
模模糊糊的光影、塵土飛揚的道路、穿流不息的人群,有人哭、有人笑、有人離別、有人重逢。所有積下的情與怨、愛與恨都將揭曉。
那遠遠走來……搖搖擺擺……熟悉的……已經蒼老……卻讓我一眼就認出的……不是他嗎?他,居然還是選擇了我。我這麼怨他、恨他、想一走了之,居然也還是選擇了他。怎想到幾十年之後,我們明明都可以走,但還是回來了。怎想到老了老了,還能再一次約會、再一次悸動、再一次驚喜、再一次驚艷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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